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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站式服务平台:秉承“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公司拥有成熟的质量保障体系、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为企业提出合理的税务意见,进行税务筹划,为客户保密,的知识。自以来,已经成功办理了多家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并承接了多家企业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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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章程必须明确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必须为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对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1)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会字样结束,公募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性公募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華、、等字样,非公募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登记的非公募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第十条 会章程必须明确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使用制度; (九)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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